11月28日下午,文法学院法学系顾海波教授在文管A202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软法及其当代价值一一以高校章程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为例”为主题的学术报告讲座。
整场讲座主要围绕软法与关于学生程序权利的规定两大内容展开。顾教授认为软法是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它们由部分的国家法规范和全部的社会法规范共同构成,具有法共性特征和独特的个性特征。顾教授提到,由于高校章程在性质上、制定主体和核心内容上以及效力上都契合于软法,因此高校章程属于软法。当前我国高校章程表现出较一致的核心内容,且关于学生程序权利的规定是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但整体来看,我国高校章程关于学生程序权利的规定存在申诉规范较为笼统和原则,学生权利救济缺乏实效性;教育诉讼规定不明确,大量学生受教育权维权案件被排除在诉讼解决之外等几方面的不足。讲座的最后,顾教授指出,要完善、落实关于学生程序权利的规定以充分实现高效章程的价值,首先应遵循法治原则,其次应拓展和明确教育诉讼范围,对学生权利予以司法救济,只有这样,高校章程才能更好的保护学生权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顾教授结合当今中国高校章程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实际情况,为在场师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分析软法的视角,引起了师生的广泛讨论。
